新闻快报



深圳市混凝土搅拌车纳入两牌两证管理
信息来源:格尼集团 | 发布日期:2013-12-19 | 点击数:10080次近年来,搅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好消息是,2013年8月6日起公布实施的《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将罐式车辆(俗称搅拌车和槽罐车)列入了本次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监管。11月1日起,无牌无证罐式车辆将寸步难移。
罐式车是指总质量12吨以上(含12吨),采用罐式装载,专业从事水泥、粉粒物料等建材运输的载货汽车。具体包括混凝土搅拌车、粉粒物料运输车(俗称槽罐车)等重型货车。我市共有搅拌站(点)102家,搅拌车约3400台,槽罐车约300台。虽然罐式车辆运输市场规范较早,管理难度相对泥头车较低,但仍然存在车辆身份辨别不明显,违规违章和事故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市泥头车整治办表示,“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须由市水泥及制品协会根据相关要求制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车辆审核发牌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关牌、证。11月1日起,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搅拌站管理单位不得聘请无资质的罐式车辆进入工地和搅拌站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罐式车辆“两牌两证”制度的执法检查、社会监督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机制按照泥头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两牌”即在深圳市行驶的所有罐式车辆(包括混凝土搅拌车、槽罐车)除需悬挂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档案号牌”,档案号由市交委审核备案生成。“两证”即在深圳市驾驶罐式车辆的所有司机除持有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委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的“备案合格证”。
Copyright 1991-201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ICP备13084322号